From: Classical Chinese
本事經卷第六
三法品第三之一
(121)
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吾從世尊聞如是語:
「苾芻當知!學有三種,若正修習,令諸有情成下、中、上賢聖差別。
云何為三?
一者增上戒學;二者增上心學;三者增上慧學。
「何等名為增上戒學?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不重等持,定非增上。
不重般若,慧非增上。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所以者何?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尸羅,能住所學。
彼人定能永盡三結,證預流果,得無墮法,定趣菩提,極於七返人天往來。
或成家家,或一來果,或成一間。
如是名為增上戒學。
「何等名為增上心學?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尊重等持,定為增上。
不重般若,慧非增上。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所以者何?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等持,能住所學。
彼定能盡五下分結,證不還果,得不還法,當受化生,於彼世間當般涅槃。
或成中般,或成生般,或有行般,或無行般,或成上流,趣色究竟,或趣非想非非想處,而般涅槃。
如是名為增上心學。
「何等名為增上慧學?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尊重等持,定為增上。
尊重般若,慧為增上。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所以者何?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般若,能住所學。
彼人定能永盡諸漏,得真無漏,心善解脫,慧善解脫,於現法中具足安住,自證通慧,能自了知:
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辦,不受後有。
如是名為增上慧學。
「如是名為學有三種,若正修習,令諸有情成下、中、上賢聖差別。」
爾時,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:
「隨學因勢力,
常精進熾然,
下中上品修,
隨得果差別。
謂下精進修,
還成下品果,
中修得中果,
上修亦復然。
既知三品修,
所得果差別,
故應捨中下,
宜遵上品修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