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om: Classical Chines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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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事經卷第六

三法品第三之一

(120)

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
吾從世尊聞如是語:

「苾芻當知!學有三種,若少分修得少分果,若圓滿修得圓滿果。

云何為三?

一者增上戒學;二者增上心學;三者增上慧學。

「何等名為增上戒學?
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
不重等持,定非增上。

不重般若,慧非增上。
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
所以者何?
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尸羅,能住所學。

彼人定能永盡三結,證預流果,得無墮法,定趣菩提,極於七返人天往來,盡諸苦際。

或復有能令其欲界貪、恚微薄,證一來果,一來此間,盡諸苦際。

如是名為增上戒學。

「何等名為增上心學?
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
尊重等持,定為增上。

不重般若,慧非增上。
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
所以者何?
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等持,能住所學。

彼定能盡五下分結,證不還果,得不還法,當受化生,於彼世間當般涅槃,如是名為增上心學。

「何等名為增上慧學?
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
尊重等持,定為增上。

尊重般若,慧為增上。
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
所以者何?
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般若,能住所學。

彼人定能永盡諸漏,得真無漏,心善解脫,慧善解脫,於現法中具足安住,自證通慧,能自了知:

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辦,不受後有。

如是名為增上慧學。

「如是名為學有三種,若少分修得少分果,若圓滿修得圓滿果。」

爾時,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:

「多住尊重戒,

名於少分修,

常精進熾然,

便得少分果。

多住尊重定,

名於少分修,

常精進熾然,

亦得少分果。

多住尊重慧,

名於圓滿修,

常精進熾然,

便得圓滿果。

少分圓滿修,

各得同類果,

知如是勝劣,

應捨分修圓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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