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om: Classical Chinese
本事經卷第六
三法品第三之一
(119)
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吾從世尊聞如是語:
「苾芻當知!學有三種,若有勤修,不空無果、必至究竟,能得甘露、能證涅槃。
云何為三?
一者增上戒學;二者增上心學;三者增上慧學。
「何等名為增上戒學?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不重等持,定非增上。
不重般若,慧非增上。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所以者何?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尸羅,能住所學。
彼人定能永盡三結,證預流果,得無墮法,定趣菩提,極於七返人天往來,盡諸苦際,如是名為增上戒學。
「何等名為增上心學?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尊重等持,定為增上。
不重般若,慧非增上。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所以者何?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等持,能住所學。
彼定能盡五下分結,證不還果,得不還法,當受化生,於彼世間當般涅槃,如是名為增上心學。
「何等名為增上慧學?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尊重等持,定為增上。
尊重般若,慧為增上,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所以者何?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般若,能住所學。
彼人定能永盡諸漏,得真無漏,心善解脫,慧善解脫,於現法中具足安住,自證通慧,能自了知:
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辦,不受後有。
如是名為增上慧學。
「若有於此所說三學勤修學者,我說必定不空無果,必至究竟,能得甘露、能證涅槃。
如是名為學有三種,若有勤修,不空無果,必至究竟,能得甘露、能得涅槃。」
爾時,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:
「勤修增上戒,
住戒住所學,
能永盡三結,
定證預流果。
勤修增上心,
住定住所學,
能盡五下結,
定證不還果。
勤修增上慧,
住慧住所學,
能盡一切結,
定證無生果。
三學不唐捐,
必證第一義,
故尊重三學,
達法性無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