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om: Classical Chines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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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事經卷第六

三法品第三之一

(119)

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
吾從世尊聞如是語:

「苾芻當知!學有三種,若有勤修,不空無果、必至究竟,能得甘露、能證涅槃。

云何為三?

一者增上戒學;二者增上心學;三者增上慧學。

「何等名為增上戒學?
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
不重等持,定非增上。

不重般若,慧非增上。
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
所以者何?
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尸羅,能住所學。

彼人定能永盡三結,證預流果,得無墮法,定趣菩提,極於七返人天往來,盡諸苦際,如是名為增上戒學。

「何等名為增上心學?
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
尊重等持,定為增上。

不重般若,慧非增上。

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
所以者何?
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等持,能住所學。

彼定能盡五下分結,證不還果,得不還法,當受化生,於彼世間當般涅槃,如是名為增上心學。

「何等名為增上慧學?

謂諸苾芻尊重尸羅,戒為增上。

尊重等持,定為增上。

尊重般若,慧為增上,彼於少小所學戒中,微有所犯即能出離。

所以者何?

我說彼人終不毀犯所制學處不深慚愧,定能隨順清淨梵行、定能成辦清淨梵行,於諸學處,能住般若,能住所學。

彼人定能永盡諸漏,得真無漏,心善解脫,慧善解脫,於現法中具足安住,自證通慧,能自了知:

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辦,不受後有。

如是名為增上慧學。

「若有於此所說三學勤修學者,我說必定不空無果,必至究竟,能得甘露、能證涅槃。

如是名為學有三種,若有勤修,不空無果,必至究竟,能得甘露、能得涅槃。」

爾時,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:

「勤修增上戒,

住戒住所學,

能永盡三結,

定證預流果。

勤修增上心,

住定住所學,

能盡五下結,

定證不還果。

勤修增上慧,

住慧住所學,

能盡一切結,

定證無生果。

三學不唐捐,

必證第一義,

故尊重三學,

達法性無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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