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om: Classical Chines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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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事經卷第五

二法品第二之三

(105)

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
吾從世尊聞如是語:

「苾芻當知!由二種法盡滅故死。

云何二法?

一、業;二、壽。

由業盡故及壽盡故,決定命終。

若時有業,爾時有壽。

若時有壽,爾時有業。

所以者何?

如是二法恒常和合、無不和合,如是二法不可施設分析離散。

此時有業,彼時有壽。

此時有壽,彼時有業。

若有其業,即有其壽。

若有其壽,即有其業。

若無其業,即無其壽。

若無其壽,即無其業。

「譬如燃燈,生焰發明。

若有其焰,即有其明。

若有其明,即有其焰。

若無其焰,即無其明。

若無其明,即無其焰。

「業、壽亦爾。

若有其業,即有其壽。

若有其壽,即有其業。

若無其業,即無其壽。

若無其壽,即無其業。

如是二法盡滅故死。」

爾時,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:

「二法恒相隨,

謂業及與壽,

業有壽亦有,

業無壽亦無。

壽業未消亡,

有情終不死,

壽業若盡滅,

含識死無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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