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om: Classical Chinese
本事經卷第五
二法品第二之三
(105)
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吾從世尊聞如是語:
「苾芻當知!由二種法盡滅故死。
云何二法?
一、業;二、壽。
由業盡故及壽盡故,決定命終。
若時有業,爾時有壽。
若時有壽,爾時有業。
所以者何?
如是二法恒常和合、無不和合,如是二法不可施設分析離散。
此時有業,彼時有壽。
此時有壽,彼時有業。
若有其業,即有其壽。
若有其壽,即有其業。
若無其業,即無其壽。
若無其壽,即無其業。
「譬如燃燈,生焰發明。
若有其焰,即有其明。
若有其明,即有其焰。
若無其焰,即無其明。
若無其明,即無其焰。
「業、壽亦爾。
若有其業,即有其壽。
若有其壽,即有其業。
若無其業,即無其壽。
若無其壽,即無其業。
如是二法盡滅故死。」
爾時,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:
「二法恒相隨,
謂業及與壽,
業有壽亦有,
業無壽亦無。
壽業未消亡,
有情終不死,
壽業若盡滅,
含識死無疑。」